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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央军委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

  (中央军委 2010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工作,发展军队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各级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贯彻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实事求是、依法开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兵提干、士官选取、院校招生、兵员征集、经费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租赁、科研管理、物资采购、装备采购等事项中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  军队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实施党内监督,重点对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主要对本级党委成员,同级纪委及其成员,下一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以及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贯彻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

  

  (二)组织对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三)检查党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四)明确同级纪委和政治机关在党内监督工作方面的任务与要求;

  

  (五)对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级党委成员主要对所在党委、同级纪委的工作以及所在党委的成员、同级纪委的成员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所在党委反映部队官兵对党委及其成员、同级纪委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所在党委、同级纪委提出或者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所在党委及其成员、同级纪委及其成员的问题;

  

  (四)遵守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  各级纪委与本级政治机关共同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八条  各级纪委成员主要对所在纪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以及所在纪委的成员、办事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纪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所在纪委反映部队官兵对纪委及其成员、办事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三)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所在纪委、同级党委提出或者反映所在纪委及其成员、办事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

  

  (四)遵守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各级政治机关与本级纪委共同协助本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开展有关党内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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