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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有关精神,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努力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国地质找矿“358”目标的实现,结合云南实际,现将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查结果由第一责任人审核认定后上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二、按照《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0年度提交报告或2010年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见附件2)。 三、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作为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支撑单位,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全省互查工作方案,完成互查和协调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安排的抽查工作,负责各种检查数据的收件、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 联系人:张家良、范源森 电话:0871-5747347 传真:0871-5747346 邮箱:fys123@163.com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编:650224 附件:1.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方案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地勘行业扎实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在全行业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为实现地质找矿“358”目标提供保障,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简称地勘协会)定于今冬明春组织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执业诚信情况和勘查工作质量大检查,促进地勘行业行为自律,自觉抵制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积极营造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环境。 基本原则: (一)坚持近期工作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在今冬明春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要为常规性的质量检查摸索经验,使质量检查机制逐步完善,为推行注册地质师制度和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导向。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行约行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找问题要准,整改措施要实。 (三)坚持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主办、地勘单位广泛参加,全面稳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畅通联动渠道,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开展质量评比,在全行业形成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严谨作风,树立先进典型,惩戒弄虚作假,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自查。作为整个工作的基础。全面查找地勘单位勘查工作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在地勘单位树立人人重质量、人人讲信誉的行业理念,培养行业正气,倡导行业风气,优化地质勘查市场环境。 (二)开展互查和抽查。查找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加强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整改工作搞上去,不走过场。 (三)力求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期间,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为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法 (一)检查范围。全国固体矿产类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 (二)实施主体和检查方法 1、自查:由地勘单位自行组织,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2、互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支撑单位组织,地勘协会协助,对省内局级地勘单位之间进行互查。要求局属地勘单位全覆盖,检查数量不低于各单位符合检查内容的项目总数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