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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努力营造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强化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职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帮助红十字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红十字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要依托社会力量,加快组建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卫生部、公安部等十五个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要求,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逐步提高交通运输、煤矿、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 (三)促进红十字进社区、进学校。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推动红十字知识宣传进社区、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医疗救治进社区、帮困助贫进社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合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壮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队伍,结合德育、健康等素质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以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增强红十字会整体救助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收捐赠工作,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等筹资渠道,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深入开展"博爱在江淮"募捐活动,打造"博爱亳州"公益募捐品牌。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收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原则,规范和加强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信息,自觉接受政府、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五)支持红十字会人道传播公益宣传活动。以"红十字博爱周"等活动为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构建红十字大宣传格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无偿播放或登载。要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知名度,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卫生救护培训等红十字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大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