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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亳政办[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县、区要于2011年6月底前理顺本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卫生部门代管调整为同级政府领导联系,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管理,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立独立的捐款账号,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六到位",并帮助解决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三)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工作、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来,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注重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反应科学化、公益项目品牌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特色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人道救助团体,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亳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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