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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查处和指导阶段(2011年2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对汽车销售等经营者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一方面,对其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对其普遍性问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指导和纠正其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建立各种内部规范管理制度,包括指导建立汽车配件商品进货台帐制度、指导实施进货查验制度、明确经营者的配件质量管理责任等,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典型案例和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并进一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也是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问题的具体行动。各分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四落实”,力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深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各分县局在查处和指导阶段中,要在前期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加强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逐家逐户地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要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汽车销售、汽车配件和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汽车消费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有关汽车配件商品和汽车销售行为的申诉、举报和咨询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切实发挥12315数据在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提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与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作,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对汽车生产销售商、汽车配件生产经营者、维修经营者和汽车装饰、装潢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引导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公示汽车配件供应体系,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产品“三包”、广告宣传、销售合同、按揭贷款、保险等销售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五)要加强与媒体互动,及时宣传报道治理成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给予曝光,以起警示作用,形成舆论及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统计表汇总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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