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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和表彰优秀单位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加快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工作,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0〕132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予以表彰。 一、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考评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09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全部达标,具体考评情况如下:表略 根据《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特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广州、佛山、韶关、湛江、潮州、汕尾、肇庆等7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评结果分析 (一)产业转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各地各园区产业转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业转移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到位、组织管理得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次考评中政策措施类的考核指标中,仅少数地级以上市政府在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引进计划等指标上被扣分;考核的13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管理类的指标均得到满分14分。 2.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合作共建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珠三角各市均已派员(政府副秘书长或处级以上干部)到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或园区任职或挂职,参与园区管理。二是合作共建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珠三角各市落实的2009年度共建资金均已达到或超过《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要求的1亿元。三是合作招商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珠三角各市与合作共建方共联合举办了30多场次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会和招商考察活动。四是推动大型工业项目及项目组团转移入园工作取得进展。2009年珠三角地区共推动4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项目或项目组团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对园区产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3.对产业转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一是珠三角地区对产业转移的认识不断提高,推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也不断增强。除按规定落实产业转移工作机构、专项工作经费、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资金投入外,一些市还主动设立本市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如佛山市2009年安排了2000万元用于奖励本地企业向合作共建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二是欠发达地区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科学发展的意识有所提高。各市逐渐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注重对园区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提高了转移项目的准入门槛,同时坚持产业集聚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打造产业集群。从考评的情况看,各市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增单位生产总值(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均低于所在市平均水平,考评的13个省产业转移示范园中,在园建成项目全部符合用地、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按要求通过环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也明显加快。三是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发展意识不断提高。13个省产业转移示范性园中,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的比例全部超过了50%,其中10个园区每亩土地面积产出工业增加值达到了60万元以上。 4.产业转移工作效果进一步显现。 从珠三角产业转出市看,一是注重利用产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如,广州市利用部分工业企业退出后的厂区建设33个创意产业园,每年可实现产值120亿元;佛山市南庄镇通过转移陶瓷生产企业,逐步形成陶机制造、陶瓷研发、商贸会展、总部基地等多种形态并存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陶瓷产业产值不降反升,同时也一举摘掉了污染帽子,成为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二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市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下降,人均gdp增长率逐步提高,珠三角地区2009年人均gdp增速仅比gdp增速低0.4个百分点,东莞市则实现了人均gdp增速高于gdp增速4.7个百分点的大逆转。三是珠三角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东莞、珠海、广州市2009年现代服务业占全市gdp比重比上年分别提高了3.62个百分点、2.62个百分点、1.15个百分点,深圳市2009年高技术制造业占全市gdp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09个百分点,中山、佛山市2009年先进制造业占全市gdp比重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50个百分点、0.6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