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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172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和表彰优秀单位的通报

[接上页]


  从产业转移承接地看,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发展的增长极,带动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增速全面超越珠三角地区,同时也成为当地群众致富奔康的重要载体。一是园区工业增加值快速增长。2009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实现工业增加值总计超过290亿元,同比增长21%,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增加值总和的9.4%.15个产业转移承接市中,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10%以上的有5个,其中汕尾市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6.41%。各市园区工业增加值保持高速增长,15个市中8个市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30%;11个市的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量比例超过10%,其中7个市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市增量比例超过了20%,河源市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市比例高达46.85%。二是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业税收大幅增长,对当地财政贡献日益凸显。13个省产业转移示范园中,6个园区工业税收增速超过100%;9个园区工业税收增量占所在市工业税收增量的25%以上;4个园区工业税收占所在市工业税收的比例超过10%,其中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税收占全市工业税收的比例达到52.2%.三是引进项目质量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充分利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载体作用,推动工业入园和集聚集约发展,大型工业项目不断增多,仅2009年入园立项大型工业项目(项目组团)就达22个。四是园区吸纳了大量本地劳动力。截至2009年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总计吸纳就业达40万人,今年参加考评的13个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吸纳本地劳动力数量占比全部超过40%,其中10个园区本地劳动力数量占比超过了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转移过程中产业对接和合作共建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项目入园速度明显加快,但相当比例项目并非来自珠三角地区,来自合作共建方的项目更少。珠三角产业转出市中,除了个别市开展了摸底调查、建立了初步的产业转移企业信息数据库外,大多数地级以上市对本市范围内企业转移意向的情况缺乏了解,有序引导的目的性、方向性不强。珠三角地区政府派往合作共建方的挂职人员在全面参与园区建设管理、切实发挥作用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市违规使用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部分市未及时足额将6000万产业转移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08-2012年每个市1亿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市中标的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5-10亿资金用于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将部分资金用于非省认定的园区和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无直接关系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符合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3.部分园对环保设施建设不够重视。部分园区尤其是县域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目前仅有少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要求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多数园区仍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企业自身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4.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园区在开发建设之初为了加快引进项目,放松了单位面积投资的要求,部分项目出现土地闲置现象,不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少数地方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土地,对产业转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园区用地报批手续时间长,审批效率不高,有的项目虽然签订了入园投资协议,但在用地审批上耗费半年甚至一年时间,影响了项目入园开工建设的进度。

  

  5.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的项目不少,但是大型工业项目和优质、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不多,2009年承接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项目不足承接项目总数的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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