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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为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三库一平台”(上市后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资本运作专家库和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以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21.加强企业上市的协调和服务。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要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对于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政府金融办应确立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帮助企业协调上市过程中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全程服务。各有关部门应指定1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

  22.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23.加强对已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河南证监局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作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2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合作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加大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合作管理力度,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严格筛选出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相关合作。

  25.改善金融服务。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对推荐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贷款。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探索上市后备企业凭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

  26.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将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培训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主管部门引进证券专业人才,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27.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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