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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旧生活区的整治费用,由各区自行解决。

  

  旧生活区内各类管线整治所需资金,包括自来水(含“一户一表”改造)、燃气、供热、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整治费用,由各相关管线单位自行解决,其中,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计划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要组织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采取多样化整治方式和措施。整治方案和设计方案应公示,并公布整治平面布置图。对整治方案要逐级审核,由环翠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审核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整治方案,汇总形成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后上报市整治指挥部,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整治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二)强化工程程序管理。各项整治工程项目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各项工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整治工程质量管理,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翠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对整治完工的小区进行初步验收,并向市整治指挥部申请综合验收。

  

  (三)强化物业长效管理。整治期间,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逐户开展走访调查,提高住户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开展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工作。旧生活区综合整治验收合格后,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必要的配套设施并交付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市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小区物业服务费用,保障后续维护养护费用来源,整治后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绿化养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旧生活区整治后管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整治工作考核。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要求。市整治指挥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用好、用活“以奖代补”资金。各级要把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纳入年度考核,对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范围广。在整治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这一民生工程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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