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宣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

[接上页]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步骤

  

  (十)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初)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宣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辖区和单位的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模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创模工作宣传,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十一) 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2013年)

  

  宣州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工作总体要求,倒排工期,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全面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其他城市环境整治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模指标按期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十二) 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

  

  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开展自查,申请考核验收,迎接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保障措施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模工作领导组,协调和指导创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创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调度和推进创模工作。宣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对创模工作的投入力度,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资金,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加大环境管理投入,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围绕创模指标要求,加强项目调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建设。

  

  (十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创模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宣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宣城新闻网等主流媒体要开辟创模宣传专栏,切实加强创模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生态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 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环境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编制环境教育专题教材,落实环境教育课时,把环境教育纳入到全市中小学课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形成良好的创模工作氛围。

  

  (十六)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任务得到认真完成;切实加强督查,市创模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强化公众监督,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认真开展考核,对逾期不能完成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