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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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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两整治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和密闭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1条禁令,严格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整治,组织专家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围绕提升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五个方面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加强对生产、储存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的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化工市场,逐个业户、逐个柜台进行检查,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试车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要求,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对储罐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储罐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同时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冬季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专业、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薄弱矿井实施重点盯靠,严查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行为。强化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四个重点专业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不断电撤人,防冲击地压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三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针对矿种和开采方式的特点,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防突击生产、防违规生产、防设备带病生产。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领导班子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井下乘座人员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运行。节后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要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认真开展消防和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于人员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所有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群众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压力管道、吊车行车、电梯锅炉等设备的动态监管、检测评估,严厉查处超期使用、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要认真开展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等设备的专项整治。电力、民航、铁路、农机、林业、旅游、水利、机械、轻工、建材、人防、国防科工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今年以来特别是入冬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整治责任。同时,把第一次集中行动与落实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将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基层各部门及各企业、车间、班组、员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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