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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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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深化“打非治违”。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坚持“网格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所有危险部位,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明确必查项目,推进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及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同时,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宣传违反交通法规和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危害及后果,教育广大群众汲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和燃放常识,教育群众购买合格产品,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要积极举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督查,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到位、取得实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能同时离开所在企业(单位),确保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情况,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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