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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农产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快速现代化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市“菜篮子”产品的集中产区,扶持发展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集散能力。积极推行产品标准化、质量等级化和包装规格化,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区域广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完善冷藏和仓储设备建设,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通过强化批发市场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和“农商对接”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基地)实现产销对接,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以“农超对接”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服务业和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专业化、产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开展网上农商对接,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对现有农业信息网络资源利用,进一步完善功能,构建全市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加强农产品的信息采集、分析预测系统建设。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服务网络,将市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有机联结起来,共享生产和销售信息,调剂各批发市场间的产品数量与品种,为生产基地开展生产技术和营销服务。 (四)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到2015 年基本建成市、县完整的监管体系。加大对高毒剧毒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地区与部门的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突出检测重点,实现有效检测监督,为严格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到2015 年,农产品检测范围达到应检范围的65%。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五)健全风险应对机制,着力提高应急调控能力。 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贸易销售平台,引导“菜篮子”产品均衡生产和有序流通,运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法,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工作,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不断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鼓励建立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蔬菜储备制度,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应保持5 天至7 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际市场,搞好进出口调节,平衡本地区“菜篮子”产品供求。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