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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省政府列入规范的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规范,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不同情况对应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自由裁量权。 2继续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重点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提供服务的收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3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认真疏理现行的收费、基金、集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收费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进一步改善融资和招商引资环境。 1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研究制定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方案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基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对基金设立、税收政策、扶持措施、营造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社会基金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2加强战略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强合作项目的宣传和“包装”,切实把河北商情、投资环境、合作项目等更好地向客商推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实行优惠地价政策。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和考核力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京津等省(市、区)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举行相应会议就重大合作问题进行沟通。 (六)改善税收环境。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企业。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督导,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 2积极探索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方式,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大力建设“网上税务局”,使更多的涉税业务通过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加快推行“同城通办”,使纳税人在市区内可任意选择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严格实施信息管税,对没有发现纳税疑点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以减少盲目检查给企业带来的麻烦。 3建立税收政策调研、分析和反馈机制。广泛征求各级市场主体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的税收需求。强化对各项税收法规政策的研究分析,分类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落实措施。研究如何用足、用活优惠政策,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建议。加强政策传达后的后续服务,实行政策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帮助企业更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多元高效的金融体系。 1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加强与省外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争取省外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我省中国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a区廊坊、b区石家庄)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推进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他设区市增设分支机构,特别是要引导向没有股份制银行的设区市增设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向县域和域外增设分支机构。 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变。争取在2至3年内有一批符合条件、有经营实力的县级联社通过股份制改造,尽快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