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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5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接上页]


  3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增加中小企业担保融资覆盖面。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强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和审批事项,以及部门对窗口授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使“应进必进”和“充分授权”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项目入驻率和窗口现场办结率。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公开方式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实现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统一,部门授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提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

  

  2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功能,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将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各个事项的关键信息实时、动态公布在外网网站,逐步实现外网动态公开。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全面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抓紧谋划建设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和全程监督。

  

  (九)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着力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大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建立和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制,要少检查多服务,各有关部门对涉企的各类检查项目名称、对象、内容、依据时限等必须报同级监察部门批准。下大力气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广大机关干部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和执法、管理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绩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3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冀办发〔2009〕49号),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深入开展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中层干部、评议重点科室等活动,办好用好阳光热线、阳光理政、阳光访谈、阳光服务、阳光网站等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纠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注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各类检查由同级监察机关审批的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任务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记者等,对一些重点部门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发生损害市场主体发展环境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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