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浙价电〔2010〕4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416号)精神和《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即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地要成立两节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挂帅,有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构建各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力量配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清费降价,审慎出台调价项目。要继续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浙价电〔2010〕42号)等文件要求,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要约请当地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要积极协调企业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避开敏感时段,合理把握调价频度和幅度。

  

  三、保障供应,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议,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食糖、水果等农产品,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以及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要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监控,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要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方法,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将与当地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纳入监测范围,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大监测的频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有关企业、行业发布的敏感产品的产销信息和价格行情,密切关注本地区特色食品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主要产品特别是在全省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产品的市场变化及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群众和媒体反映较多的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密切关注在本地区召开的各种行业会议、专业会议,敏锐发现和捕捉价格违法的线索。要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予以处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