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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六、注重引导,积极稳定市场预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好当地价格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的消息,及时澄清新闻报道中的虚假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防止投机炒作。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诚会,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承诺,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1年2月9日前,将元旦和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查处的1-2件典型案例材料、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节日期间价格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杨志强,联系电话:0571-85056629,电子邮箱:85065261@zjpi.gov.cn)。

  

  此外,两节过后,即将召开全国人大、政协会议,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于3月13日前报送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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