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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过渡性一年。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川财库[2010]29)、《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经费下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0】289号)和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2010年部门决算及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年部门决算工作,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 自2010年起,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财政及财务关系、非税收入解缴、财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同时移交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其预(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复。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有充足时间从事会计决算工作,为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提供组织保障;要主动给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二、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 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格式与2009年基本一致,指标口径与2009年基本相同。2010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当地财政部门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及编制方法,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和报表布置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报表填报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套决算报表”。按照“谁编预算,谁报决算”和预算与决算可比性原则,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便于进行预决算对比分析,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实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凡当年已发生的财务收支,都要如实列入决算,凡当年未发生的财务收支,不得列入决算,更不准采取计提、提前预付、估列代编等方式虚列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除外),造成财务收支决算不实。所有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收支情况,偿还性资金仅在“资产负债简表”予以反映。 三是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盘点实物资产,及时清算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财政预算拨款数、预算外资金核拨数应与上一级预算单位核对一致,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上缴,需下拨的经费应于12月30日前拨出并完成清算。禁止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业务,隐瞒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 四是各预算科目必须做到“量入为出,结余不得为负”。若实际已经支付,但无对应收入来源的支出,调整到“暂付款-经费超支”挂帐,在“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中单独反映形成原因,待以后年度有结余时自行消化。 三、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各预算单位在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充分利用决算软件的自动提数功能,对所属预算单位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提供清晰、直观的决算分析资料,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和分析,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的绩效考核,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政经费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侧重解释、说明各种差异原因和特殊事项,不能代替决算分析。 四、编制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按照决算综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本套报表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一致。凡是具有会计核算主体资格,且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按预算级次分户录入到三级预算(核算)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