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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财[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二)全面准确的填报封面信息,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单位信息。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应到当地财政部门重新核定部门预算代码,并在财政预算代码栏正确填列;各级药监局的单位性质填“行政单位(01)”,执行会计制度填“行政单位会计制度(01)”,各级药检所及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填“事业单位(02)”,执行会计制度填“事业单位会计制度(02)”。市州药监局预算管理级次填“地(市)级(30)”,县药监局、市(县)药检所预算管理级次填“县级(40)”,省局直属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填“县级(40)”。部门标示代码均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64)”;报表类型均填“单户”。所有补充表均填“无”。新报因素选“连续上报”;上年代码填“单位统一代码+报表类型代码”。

  

  (三)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项的决算处理

  

  1、历年政府采购资金的处理:为真实反映市(州)局的结余情况,鉴于中央政府采购程序复杂,供货周期长,商财政厅同意,对2010年已经预付给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设备款可先行列支,视为“先款后货”,该采购资金由省局财务处负责跟踪监督。今后收到设备后再作资产调拨入账处理。对尚未完成支付的资金,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退回省局财务处,并相应调整年初结余,在决算时予以说明。

  

  2、财政拨款收入:反映预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2010年除包括省财政厅代垫的财政拨款外,还应包括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2010年起,由财务处转拨各基层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按“以拨列支”处理,主要包括:“药品抽验经费”、“药品市场整治及两网建设”、“办公用房租金及维修”、“下派交流干部补助”、“实验室认证认可”等。因此,各基层单位应按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相应调整账务,在“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列报决算。

  

  3、2010年“年初数”反映会计账薄记录的“上年结转”数,须与2009年决算批复的“年末数”衔接一致。若有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调整年初结余,以及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时拨付下属单位经费调整年初结余,导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决算编制说明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财政部“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在软件录入界面“工具”菜单下“查看说明文档”)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五、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省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报达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待决算数据确认后,再打印决算报表1份(选a4纸打印方案)并加盖印章上报存档。

  

  各市(州)局负责收集原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电子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达省局规划财务审计处备案。

  

  各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上报及打印要求,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于2010年2月12日前送达。

  

  (三)推荐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今后继续使用现有“久其通用数据管理平台”及“药监部门决算参数”,既可满足财政部门决算报表要求,又能便于系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避免财务人员重复劳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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