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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10]7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

  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74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商务信息中心:

  

  为保障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维护流通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确保商务系统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普遍上涨,入冬后持续干旱少雨雪,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市场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临近年终,节日需求效应显现,保障市场供给、扩大消费和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繁重。为此,省商务厅成立以李雪梅厅长为组长,赵银玉副厅长和戴士芳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和会展业发展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节”期间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传统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的政治经济意义,给予高度重视,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安排好“双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要制定、完善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运行;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省商务厅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双节”市场安排情况进行检查。

  

  二、精心准备,科学统筹,保障市场正常供应。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10〕649号)要求,要时刻关注市场运行动态,及时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热点及供求状况,帮助指导企业拓宽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产销衔接,备足数量,丰富种类,特别是要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要及早准备,落实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极端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各类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存储、运输和投放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加强和落实与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等冬季蔬菜产区的产销衔接协议,做好“南菜北运”和反季节蔬菜供应工作;要加强肉、糖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核实地方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数量,随时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按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双节”市场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和落实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帮助企业畅通运销渠道;要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发现价格大幅波动、商品紧缺等情况,按照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丰富促销方式,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2011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精神,以“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丰富市场”为宗旨,抓住“双节”消费旺期,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家电、汽车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开展新春年货购物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指导餐饮企业做好年夜饭预定准备工作;要组织引导企业营造节日氛围,丰富促销方式,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商务之窗”等平台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督促检查,规范流通秩序,确保流通安全。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尤其是防火消防工作形势比较严峻,临近双节,人流、物流集中,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安全标志设置是否明显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的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非法行为;要进一步促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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