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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10]7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市场预警监测,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动态。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双节”期间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1、从2011年1月1日起,启动6家大型批发市场对蔬菜、粮油、肉类等重要商品的日报监测制度;2、2011年1月24日至2月11日期间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即: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企业销售及价格情况。市级监测管理人员要督促指导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监测数据,加强合理性审核,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3、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011年2月8日上午10时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2月2日至8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去年春节黄金周销售数据);4、安装智能信息泵的企业要在春节前对信息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黄金周期间设备的正常工作,保证数据的正常报送;5、1月20日前,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当地春节市场安排准备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与上年春节供应或实际销售量比较等情况)及监测值班人员名单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6、春节黄金周期间(2月2日至7日)每日15时前各市(区)主管部门报送当日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2月7日19时前在对8日销售额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基础上,报送黄金周总体分析报告(包括重点行业、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消费服务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比较)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7、元旦、春节期间发现敏感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商务厅和当地政府,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得漏报、迟报或隐瞒不报。

  

  联系人:毕平阳、苟 飞联系电话:029-87294051

  传 真:029-87291592 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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