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0]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采取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农村乡镇垃圾转运设施、推进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农用沼气、引导农民改厨改厕改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但我市农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市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270万吨,其中25%未有效利用,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全市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840万吨,60%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全市农药的年施用量6000吨左右,化肥施用量24万吨,化肥利用效率维持在30%水平,大量流失的氮、磷向水体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增多,畜禽粪污以及秸秆等处理率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35%,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力度,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和国有农场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建成16个省级生态乡镇、83个省级生态村,140个市级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