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保障农副产品城乡市场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和全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场丰富充足、质量安全可靠,重点抓好菜、肉、蛋、水产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强化质量监测追溯、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产品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全市蔬菜基地达15万亩,居民蔬菜消费量中地产蔬菜占70%以上;市生猪直控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自给率达到100 %以上;禽蛋直控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占城区消费量30%;无公害水产品认定面积达到22.5万亩,鱼、虾、贝、藻主要水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合格率位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菜篮子”基地建设 (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要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机制,按城市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轮作、季节性蔬菜基地按3亩折成1亩计算),做到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城区消费人口每人每日平均500克。2011年新建1.5万亩市蔬菜基地,经过2-3年建设,结构性(含轮作季节、常年基地)市蔬菜基地增加至15万亩,年产蔬菜70万吨以上,满足市区全年基本供应需要,县(市)蔬菜基地达到4.2万亩;二要优化基地布局。积极推动基地向闽侯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等周边县(市)发展,形成山区与平原相结合、短期叶类菜与长期菜相结合的蔬菜基地合理布局;三要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加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重点加强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建设、设施栽培、科技推广等。加强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基础性设施配套建设;四要着力打造无公害蔬菜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提高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 (二)生猪、肉禽、禽蛋等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养殖,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规模企业,规模企业带动散养户,提高产业化程度。抓好市级城市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列入市直控的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商品猪应达到1万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肉禽基地年出栏应达到30万羽以上,蛋禽基地年产蛋量应达到10万公斤以上。2011年市直控基地要达到出栏生猪70万头、肉禽250万羽、蛋品2000万公斤。经过2-3年建设,实现市直控生猪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禽蛋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的目标。 (三)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完善海、淡水养殖水域规划,规范水产养殖水域征用程序,严格执行征用补偿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养殖用海权属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三是加强湾外水产养殖新区开发的水、电、路、防浪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水养殖向湾外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市、县、镇(乡)三级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全面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五是鼓励建设优势水产品原良种场。3-5年实现全市水产品养殖基地面积增加3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