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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提升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抓紧建设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公益性的农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支持围绕发动机、传动、电控、液压等核心部件研发,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加大对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高效节能大中型水泵、喷灌机等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的科研资金补贴力度,提升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农机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联盟,开展对外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农机工程学科建设,加强农机专业实用人才培养。

  

  (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开展“对标高端”行动,应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实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开发生产。支持农机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强化企业质量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购零部件的检测及可靠性分析,规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建立农机制造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使用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五)完善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建立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加大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区域性农机市场和农机零配件市场的扶持力度,健全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支持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和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支持与国外先进农机企业合作开发和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研究开发能力。支持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农机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2011年至2015年,对购置玉米收获机的,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对购置深松(耕)机具的,2011年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2010年至2012年3年内,第一次实施小麦农机深松(耕)作业的地块,且深度达到25厘米以上,对作业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农机深松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鼓励在适宜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小麦播后镇压、玉米化肥深施等农机作业和机械化植物保护、农机实地安全检验、循环水高效健康水产养殖示范。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保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销售。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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