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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城镇化建设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把三年提升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城镇化有关重大课题研究,切实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城镇化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开展工作。两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深入人心,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定期不定期举办城乡建设论坛,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城建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实施项目带动。以项目为抓手,围绕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新农村建设等6个方面,精心谋划、强力招商,推进一批对城乡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建设格局,确保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四)建立考核机制。把各县区城镇化推进情况和三年大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建设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县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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