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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1年全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着力点。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放到合同信用建设大系统中,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要求,从政府综合合同行政监管的角度出发,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作为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活动组织参与的广泛性和吸引力,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面。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使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各类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服务行业企业。 (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履约率,引导其树立良好形象,获得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 (三)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依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大力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营造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反映了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效和历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要全面考核企业2010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考核关,宁缺毋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省局委托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进行;市(州)、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进行。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签署的意见和签章要完整;要注意征求银行、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评价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员要在考核现场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 各地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电子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 (四)对新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要坚持逐一上门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机构、人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包括示范文本的使用或参照使用情况等)、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对复查考核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认真考核其2010年度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对符合升级公示条件拟向上级推荐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上门考核,全面了解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