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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 《户口簿》原件及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 “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 《“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 (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 “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解决好困难群体缴费问题。要处理好把好事办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 《吉林省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 “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为便于参保人数的宏观控制,省政府依据1994年底各地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确定各地参保人数上限,各地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在办法试行期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为完善制度设计,正式全面推进做好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抓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2“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 3“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还款协议书 (样本) 附件1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个人社会保障编号:
说明:此表用16开纸印制,一式3份,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1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
说明:此表仅用于无原始资料人员身份认定。此表用16开纸印制,存入本人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