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符合承债条件的欠费企业填写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初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欠费情况后,同级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代政府审核同意,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承债。已批准承债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补缴欠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企业职工档案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二)经当地政府批准,困难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按个体工商户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企业或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当地政府批准的文件。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

  4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三)厂办大集体企业漏保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原企业已参保证明。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四)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或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实施 “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政策,严密程序,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人社部门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界定和职工身份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承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企业欠费,养老保险费征收及职工参保续保经办业务;公安、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推进。

  (三)疏导矛盾,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缴费难问题;强化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履行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2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

  3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

  4年度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政府承债书(样本)

  

  附件1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企业

申请

截至  年月日,我单位共有在职职工 人,退休 人,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  其余 元申请由政府承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其余 元建议由政府承债。

经办人签字: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共计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

经办人签字:单位签章:年  月  日

同级

财政

部门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已无能力全部偿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意为其承债 元,承债比例  ﹪。

经办人签字: 财政部门章:年  月  日



  注:企业申请承债同时上报人员名册,人社、财政、社保各1份。

  

  附件2

  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

  

  填报时间:  单位:人、万元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

欠费人数

累计欠费金额

政府承债金额

政府承债比例

 

 

 

 

 

 

 

 

 

 

 

 

 

 

 

 

 

 

 

 

 

 

 

 

 

 

 

 

 

 

 

 

 

 

 

 

 

 

 

 

 

 

 

 

 

 

 

 

 

 

 

 

 

 

 

 

 

 

 

 

 

 

 

 

 

 

 

 

 

 

 

 

 

 

 

 

 

 

 

 

 

 

 

 

 

 

 

 

 

 



  填报人: 社保机构(章):

  

  附件3

  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

  

  填表时间:  单位:人、元

  

  

企业名称

序 号

职工姓名

性 别

社会保障号

政府承债

欠费额

职工本人

签字

 

 

 

 

 

 

 

 

 

 

 

 

 

 

 

 

 

 

 

 

 

 

 

 

 

 

 

 

 

 

 

 

 

 

 

 

 

 

 

 

 

 

 

 

 

 

 

 

 

 

 

 

 

 

 

 

 

 

 

 

 

 

 

 

 

 

 

 

 

 

 

 

 

 

 

 

 

 

 

 

 

 

 

 

 

 

 

 

 

 

 

 

 

 

 

 

 

 

 

 

 

 

 

 

 

 

 

 

 

 

 

 



  

  附件4

  
年度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

  养老保险费政府承债书(样本)

  


  社会保险局:

  截至  年  月  底,我市 (县、市、区)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共有  户,单位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万元,现已补缴  万元,补缴比例为  %。按照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规定,对企业尚欠部分先由本级政府承债,拟在  年内还清,每年偿还比例  %。期间如有欠费企业所涉及的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陆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本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将涉及退休人员和关系转移人员的这部分欠费分别补清。

  本承诺不因政府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而变更。

  附件:厂办大集团企业欠费汇总表

  市 (县、市、区)长 (签字):

  政府盖章: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