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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上将有较大的发展 我市每年平均增加老年人6.9万,到2015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5.92%,老年人口将超过170万。按照“9073”养老方式(即:有90%的老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服务;7%的老人需要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人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测算,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要有153万老年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养老服务,有11.9万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有5.1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我市需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 第四章 总体规划和具体任务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双轮驱动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多种类型的养老社会服务。到2015年底,市要建成一所示范性老年公寓、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区(县)、市要分别建成一个政府主办的、“养医”结合的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要建成一家集日托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农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总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左右。 一、各级政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设石家庄市老年大学(石家庄市老年产业研发中心)。从《石家庄市养老设施规划》中选址,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对全市老年行业进行管理、为市区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观光旅游等服务,同时承担老年产业研发、咨询指导等职能。 (二)政府建设养老机构。市政府投资建设一所示范性老年公寓,养老床位在500张以上;政府投资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500亩以上的大型养老社区,养老床位在5000张以上;各区政府投资建设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政府投资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0700张。 (三)推进“三院合一”建设。积极推进17个县(市)“三院合一”建设,同时,对现有的164所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新增县级养老总床位不少于3000张。 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以土地划拨、低价转让、一次性资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全市新建不低于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10家,全市新建不低于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20家,100张床位以上的1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8000张。改建、扩建、租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4000张。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基本完成养老设施网络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5700张,机构养老总床位将达到50796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街道(镇)要建成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要建立为老服务站。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助残等各种生活服务。 (一)城镇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要建设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日托床位30张以上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1年,各县(市)、区要选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街道(镇)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依托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名称上可以叫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之家、为老服务站等。2011年完成100个,2015年实现全覆盖。建设规模在30平方米以上,达到八有标准。 (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农村社区(村)要结合新民居建设,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2011年开始,每年要有30%的村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到2015年前,实现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