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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意见

[接上页]


  (三)搞好规划,迅速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各项活动。各级政府、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森工单位要按照 《规划》确定的任务,逐级分解指标,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十年绿化美化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紧紧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迅速启动实施 《规划》,重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规划制定、任务落实、宣传发动、政策扶持、明春造林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明春开好局、起好步,适时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

  

  (四)制定政策,为绿化美化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一系列扶持造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为绿化美化创造宽松的环境。特别是在绿化美化用地、扶持非公有制造林绿化、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措施,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美化提供政策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 “三位一体”的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资金应主要用于公益性较强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以投代奖。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采伐政策,优化服务,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要用好用足育林基金,各地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加大用于造林绿化的比重。强化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严禁侵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

  

  (五)抓好典型,带动整个绿化美化工作开展。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美化活动,培养树立一批绿化美化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绿化美化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要重点开展好 “三创”活动:一是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 (市、县)、国家园林城 (市、县)活动,按照国家要求,集中建设,争取有更多的城镇进入国家绿化先进行列;二是创建省级绿化 (美化)标准县 (市、区)活动,各地要集中投放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三是义务植树基地创优评先活动。

  

  (六)注重质量,全面提高绿化美化水平。要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采用良种壮苗,实行工程造林、集约经营、精细管理,提高造林绿化的成效。要坚持不懈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蚕食侵占林地绿地、毁林毁草种地、滥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对造林绿化美化成果的保护力度。要认真研究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的管护问题,抓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巩固绿化美化成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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