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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发〔2010〕74号)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2012年主城区次级河流(含梁滩河等14条次级河流,下同)水质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统筹办副主任汪钦琳和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综合整治督导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巡回检查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督促指导综合整治具体工作。综合整治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综合整治督导组日常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创模要求进一步细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每个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每个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点源治理的完成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区县分管领导和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由综合整治督导组印发)。要借鉴璧山县璧南河综合治理经验,建立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通报、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整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行“河段长”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和每个项目有人负责,问题有人协调,目标任务有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2010〕61号)确定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企业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及时予以关停。工业园区(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在2011年1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否则予以停产整顿,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力度。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0〕343号)有关规定,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全部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涉及范围的畜禽养殖区域要重新划定,并限期完成畜禽养殖有关整治工作。对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源要列出具体名单和完成整治的时限安排。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方案,力争尽早建成投运。要充分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需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方案,抓紧建成投运。要根据水质变化情况抓紧制订2011年污染治理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备案。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环保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故意漏排和不达标排放污染的行为,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环保监管,坚决取缔违法乱搭乱建、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户)。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上报信息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每月10日前向综合整治督导组报送上月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综合整治督导组协调或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综合整治督导组要加强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从2010年12月起,市环保局要分别对14条次级河流涉及区县的断面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水质监测情况。对进度缓慢的整治项目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流域水质连续2个月未改善的区县下发区域环评限批预警通知,对预警通知下发2个月后水质仍未能改善的区县要实行“区域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