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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房[2010]72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建房〔2010〕7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提高住宅功能质量和综合品质,我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提高住宅的综合品质和住宅产业的发展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证的住宅产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体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部门合作和企业参与,坚持整体推进,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优化居住环境,大力推进节能型、生态型住宅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宅需求。

  3、市场导向、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提高住宅产品的科技含量。

  (三)目标任务

  1、2011年至2013年,为住宅产业化试点期,全省住宅产业化要实现以下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术体系和部品产品体系,进一步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通过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大幅度提高住宅产品的性能,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通过培育和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基地,形成首都圈住宅部品、产品、新型建材生产供应基地。

  率先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市推行住宅全装修,2011年石家庄、唐山市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要分别达到建设总面积的10%以上,并逐年按10%的比例增加;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要分别达到7%以上,并逐年按7%的比例增加;同时在其它市、县积极推广。

  把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作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自2011年起,石家庄、唐山市每年住宅性能认定比例要达到开工项目的5%以上,并逐年按5%的比例增加;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市每年要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承德、沧州、张家口、邢台、衡水市每年至少要选择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同时各县(市)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到2013年,全省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都要申报住宅性能认定并达到1a-3a级标准,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2、2014年至2015年,为住宅产业化推广期,全省住宅产业化要实现的目标为:

  以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为工作重点,使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在以工业化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引导企业从成熟和适用的预制部品入手,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采用装修一次到位,推进先进部品、技术、工艺等的整合。到2015年,全省实行住宅全装修的开发建设项目比例要达到3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全面铺开,到2015年,全省新建住宅进行住宅性能认定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住宅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全面应用,提高住宅科技含量

  1、住宅节能。各市、县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试点示范工作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在实施中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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