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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3.增设“304 财政拨款结转”一级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

  

  增设“304 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中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执行的项目支出资金余额。“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和“八项收入结转”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

  

  4.增设“305 财政拨款结余”一级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

  

  增设“305 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结余和可以存放于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余额。“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三个一级明细科目,按资金类型分别核算。各一级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年末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数额和项目支出结余数额。

  

  5.“306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内容的修订

  

  “306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外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外,上述各收支余类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属于基本支出的,还应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核算;对于属于项目支出的,应分项目进行核算。

  

  二、年末相关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在每年年末将收支类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结转

  

  (1)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贷记“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贷记“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完成上述处理后,根据有关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

  

  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八项收入收支参照上述方法结转。

  

  2.其他资金的结转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其他资金收入”,贷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贷记“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其他资金”。

  

  3.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

  

  对于行政单位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年末调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的金额,将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数转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有关明细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使用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4.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行政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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