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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行社: 为配合我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旅游委从2010年7月1日起暂停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审批工作。现时过半年,我省旅游市场形势发生新的变化和需求,为鼓励更多的旅游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我省旅行社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委领导的指示,拟在旅行社仍没有放开审批之前严格有条件的控制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分社、服务网点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是省内、国内外大资金、多客源、带航线、有实力的旅行社,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张能力。如:国内百强旅行社企业、知名旅游网络商、大型旅游上市公司、航空公司、著名国内外旅游品牌、各省(市)极力推荐的旅游企业并有充分的理由等。 二、严格控制分社、服务网点审批的数量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在省内海口、三亚市设立分社不超过1个、服务网点不超过2个。如果旅行社到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市县设立分社可增加1个。 三、拟设分社、服务网点条件的量化标准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相关具体条件进行量化标准。 (一)申报分社的条件: 1.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 2.设施设备:不少于8部联网电脑,不少于8部直线电话机,不少于8只业务档案柜,配有传真机、复印机、财务专用保险柜,空调机、1辆以上业务专用车等,要求设备完好可用。 3.室内分区:设有总经理室、财务、计调、外联、接待室等,要求干净、整洁、明亮。 4.人员资质:有熟悉旅游市场业务的管理人员。 5.规章制度:有各部门工作制度,各岗位操作流程等,要求规范、健全,上墙。 6.用人合同:分社设立后,有与每位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7.其它要求:分社的门牌要显目、广告牌(含滚动字幕等)、名片等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分社名称相符。 8.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设立分社相关条件量化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服务网点(营业部、门市部等)的条件: 1.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实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有联网电脑、直线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接待游客用桌及座椅、旅游产品宣传资料架等,要求设备完好可用。 3.用人合同:服务网点设立后,有与每位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4.规章制度:有管理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健全,上墙。 5.其它要求:服务网点的门牌要显目、广告牌(含滚动字幕等)、名片等要与《营业执照》上的网点名称相符(例如:xx旅行社有限公司xx营业部)。 四、申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工作流程 (一)申报分社的填写《申报旅行社分社报告书》(领取)一式3份,并提供总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拟设分社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申报服务网点的填写《旅行社服务网点申请书》(自备)一份,并提供总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 (二)到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电话:65203068)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的相关手续,上报申请材料。 (三)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尽快安排时间组织对拟设分社(或服务网点)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申报资料、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情况、规章制度等,并出具《检查情况报告单》,签署审查意见。 (四)申报材料及现场检查合格后,由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开出《同意函》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营业执照》。 (五)持分社(或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及《同意函》复印件到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的正式受理手续,审批办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