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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导则》,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快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建设和现有垃圾收集站的升级改造。新建与改造的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述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投入,其他三区自行解决。 3.加快更新配备环境卫生车辆。将四区人力车和机动三轮车全部更新为性能优、低排放的电动车或机动车,直接将垃圾桶运送至收集站,避免垃圾暴露,配备高性能环保压缩转运车辆,实行全过程密闭运输,上述车辆更新配备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投入(其中,高性能环保压缩转运车辆费用市级与四方区按照2:1比例投入),其他三区自行解决。各区负责更新配备性能优良的道路机扫洒水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 4.加快建设环境卫生专用停车场。各区均应规划建设本区环境卫生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清洗设施、排水设施,每日清洗车辆,及时排放积存污水。 (四)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水平 1.提高环卫工人薪酬。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将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建设环卫工人周转宿舍和休息间。在各区分别规划建设5000平方米环卫工人周转宿舍;各区负责配备适量的工作休息间;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作业管理用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市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出台配套政策 适时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适时制定《青岛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卫生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编《青岛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五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2.青岛市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加快实现打造“中国最洁净城市”的目标,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市政府决定,2011年1月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大类粗分、干湿分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方法要求 (一)试点区域 每个区分别选择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所学校、1个农贸市场和1个封闭式居民小区(规模为1000户左右)进行试点。 (二)垃圾分类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农贸市场:垃圾全部划为厨余垃圾。 3.居民小区: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 (三)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理方法 1.试点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按照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中,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