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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3
【实施时间】 2011-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餐厨垃圾收集后,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小涧西堆肥场处理;可回收物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分类运输和回收处理;其他垃圾分别由分类收集压缩车或分类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小涧西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前期准备

  1.在对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区的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等相关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导则》和垃圾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方案,编制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合理确定试点区域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设置点位、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地点、垃圾收集站改造及运行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3.为每个试点区域提前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包括垃圾桶、垃圾箱等),统一标识和颜色;为试点区域的居民家庭免费提供两个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的垃圾桶,统一标识和颜色。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4.配备并培训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员。分类收集指导员负责深入试点区域的每户居民家庭,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每天在规定时段,到所负责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前,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并协助收集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各区应足额配备分类收集指导员,对试点区域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试点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5.召开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相关设施配套建设

  1.更新垃圾压缩车。淘汰现有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垃圾运输车,更新一批高性能密闭压缩车,提高桶车对接方式收运能力,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2.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站。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导则》标准,按照规划先进、布局合理的要求,选址建设垃圾收集站,对现有垃圾收集站升级改造。新建与升级改造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3.更新垃圾收集车辆。淘汰人力车、机动三轮车等前端垃圾收集车,全部更新为性能优、低排放的电动车或机动车等新型车辆,直接将垃圾桶运送至收集站,避免垃圾暴露,实行垃圾全密闭化收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三)落实经费预算

  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所需资金进行测算,主要包括购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收集与运输车辆,新建、改造垃圾收集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等,研究确定经费渠道。试点经费、车辆更新和垃圾收集站新建、改建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组织实施以各区政府为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四)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认真总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经验,修改《青岛市垃圾管理办法》,完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导则》,对工作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按照试点经验,在市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分类收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召集人:王建祥副市长

  联席会议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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