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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2011年春运自1月19日至2月27日,历时40天。据预测,2011年我市春运期间客运量将达928.5万人次,同比增长9.8%。今年春节假日期间,探亲、访友、旅游客流增多,学生、民工流量较大,节日商品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十分繁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3005号)要求和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实现安全无事故、旅客无滞留、服务无投诉的目标,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春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有序开展 2011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只升华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河北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武警天津总队司令部、南环铁路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交通集团、公交集团、市邮政公司、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航天津分公司、市客管办、天津城投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电话:24539322、24539334,夜间值班电话:24539362。市交通港口局等运输组织部门以及运输组织任务较大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和部门的春运组织工作。各运输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春运工作要求,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根据春运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深入一线,为职工送温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强化运力保障,满足运输需求 春运期间旅客流量较大,时间相对集中。各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针对今年的特点,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民航、道路、水运客运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和预案,增加中短途和旅游热线运力的投放。要搞好铁路、民航、道路、水运联运,充分发挥旅客联运综合服务作用。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灵活调度,方便旅客换乘。 各交通运输部门在集中力量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电煤、成品油、节日应市商品等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强化安全工作,确保春运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重点道路、桥梁路段的警示标志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车(包括地铁、轻轨,下同)、船、飞机交通工具及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要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利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