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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落实民间投资同等待遇。使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政府性资金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业务培训、评先选优等方面,保证民营企业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 10、积极争取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国家资金补助和省级财政投入等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作为省级投入,以参股的方式纳入建设成本,以股权的形式参与分配,切实降低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的风险。 11、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 12、支持交通运输行业民间资本投资企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实际和民营企业发展趋势,确定一批交通运输重点民营企业名单,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交通民营大型企业、大集团,积极鼓励、引导交通行业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和控股、参股,组建交通行业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民间投资的服务 13、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积极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责,加大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14、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对于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保证在协调调度上,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 15、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科学技术、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行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保密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通过交通运输网站、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发布政策和审批的条件、内容、办理时限、设立依据等事项,不断提高透明度。 16、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路学会、道路运输协会、航海学会、船东协会、港口协会、公交协会等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在支持交通运输产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中介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交通民间资本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7、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对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意义,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切实维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抓紧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机制,把民间投资发展纳入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把民间投资计划列入年度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统筹考虑,把民间投资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统一协调调度。 18、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继续深化改革,规范市场准入,为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机制体制保障。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9、建立与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经常性征求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意见,主动帮助解决民间资本投资中的实际困难。 20、落实政策措施。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