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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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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十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编《公用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县市为重点,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既有高能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机制。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省级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证建筑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搞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

  (十五)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巩固“禁实”成果,加快建制镇“禁实”步伐。加强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引导节能保温与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的利废新型墙材。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力度,支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

  (十六)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按照供热企业可控、住户用热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要求,搭建供热计量远程调节控制技术平台,推动供热计量数字化、系统控制智能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督网络化,实现供热企业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的目的。建立健全供热计量资金筹措、产品准入、工程监管、能耗监测、收费标准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项目建设,确保所有达到分户计量的项目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七)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提高管网收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强化运行管理和政府监管。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实现“一县一场”。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袋装化。

  (十八)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力争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上实现突破。以屋顶绿化、道路和停车场绿化为重点,提高旧城区和中心城区绿化水平。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搞好节水器具推广,提升城市节水水平。推广节能照明技术,建立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完善城市道路建设联席会商制度,推广不开挖技术,减少道路挖掘。

  (十九)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住宅建设模式改变,抓好太阳能与住宅建筑一体化、一次性装修到位、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模块化应用,推进csi新型住宅体系应用和试点工程建设。完善《山东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争取3年内创建20个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实行《住宅品质状况表》和住宅产业化技术审查制度,全面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a级住宅,实现每个设区城市都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目标。

  

  五、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二十)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引导房地产骨干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联合合作、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尽快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房地产龙头企业。引导优秀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宅部品、材料生产企业,与房地产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提高先进技术和产品集成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制定《物业条例》配套文件和服务标准,编制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

  (二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贯彻落实2010年国发10号、国办发4号和鲁政发57号文件精神,搞好市场分析和调控。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电子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子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力争实现各市、县联网。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互通互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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