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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优势产品,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抓手,在巩固已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示范项目产业化、优势产业规模化,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进程。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与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相结合,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相结合,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进程。

  

  (四)加强重点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坚持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制定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发展,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密切跟踪重点产业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变化,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标准化。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以及保护环境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企业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将循环经济涉及的各个领域、各个流程以及产品设计、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杜绝企业无标生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建设。引导企业用标准化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发达国家“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进行技术垄断的趋势,促进企业以标准赢得市场先机。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七)加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力度。围绕推进全省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加速建立面向产业、面向市场的服务业标准体系,突出旅游服务、现代物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金融保险、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转型升级互动发展,升级消费结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服务业组织建立包括服务规范、人员资质、管理要求、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在内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和培育全省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加大对已列入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的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特色和质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使用效益,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管理与规划,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带动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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