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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九)加快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加大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兼容互换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法人库”作为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发和利用,抓紧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为关键字的实名认证体系,为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社会活动实施实名制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规划湖北标准馆建设,并引入数字标准馆、物联网概念和多媒体技术,揭示标准与产品实物、标准与产品检测、标准与质量安全溯源以及标准与wto/tbt信息的关联关系,实现标准化知识数字化和标准化信息运维传输的客户端管理,为标准化信息的收集、研究和传播搭建公共平台。加快推进湖北省区域物流中心标准体系的研究与规划,尽快建立湖北省区域物流标准化与标准符合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标准化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化的发展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奖励措施;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环保、林业、体育、广电、旅游、安监、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要优先列入科技发展等计划,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序列,将信息标准化资源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选用。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制(修)订的先进地方标准、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为补充、企业自筹为主体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标准研制、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化推广活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文献资源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奖励等。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出资研制技术标准。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标准化工作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标准化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标准科研水平,积极创造有利于标准化科研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普及标准化管理知识。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各行业的标准化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交流。以“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标准化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合作,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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