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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0〕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之后,为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以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为根本,以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即政府定价幼儿园,下同)为重点,以市场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通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推进学前教育义务化。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面普及公益性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城乡幼儿园均达到规定的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对全市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免费专业培训。

  二、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制定全域成都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根据新的城市定位、功能分区和人口增长规律,坚持幼儿就近入园(公益性)的原则,结合目前城乡幼儿园的分布状况,科学制定全域成都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四)加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及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加快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1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全市223个农村乡镇(街道)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带动村级幼儿园发展。

  三、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经费

  (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公益性幼儿园运行经费。按照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依据公益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和收费标准,市和区(市)县采用生均经费拨款方式给予平均1000元/生·年的财政补助,中心城区补助标准由市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区(市)县自行制定,保障公益性幼儿园正常运行。

  (八)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补助。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二圈层区(县)完成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给予适当奖励。区(市)县应对村级公益性幼儿园建设给予补助。

  (九)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力度。实现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财政补助满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能入园。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园

  (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幼儿园。坚持市场开放、平等竞争原则,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采取“公开招标”、“专业领办”等方式,鼓励符合资质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领办公建配套幼儿园、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和政府建设的其他幼儿园。

  (十一)完善幼儿园优惠政策。幼儿园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截止到2012年,免收新建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的报建费。免征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的营业税。免收幼儿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收幼儿园餐具和玩具检疫费、水质监测费。

  (十二)实施公益性幼儿园养老保险补贴。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区(市)县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给予40%的补贴。

  (十三)鼓励对学前教育进行社会捐赠。在成都市教育基金会中设立学前教育专户,鼓励社会资金捐赠,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十四)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加强园长资质管理。扩大“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充实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

  (十五)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以成都大学为主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学前教育急需人才。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到2012年底,市、区(市)县分级完成一轮对所有幼儿园教师的免费专业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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