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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22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的《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市民化”待遇的工作目标,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积极构建“平安、和谐、小康、生态”拉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着力构建信息完备共享、规划统筹引导、服务均等一体、区域协作有力、管理高效透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和政府公共服务相结合,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广大流动人口具有归属感,进一步推进实现人口长期全面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力争在2012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化”待遇;基本健全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结合实际率先推动和完善基层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基本形成“宣传、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化”待遇工作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推进宣传教育均等化

  

  积极拓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载体,在乡(镇)街道及村(居)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宣传专栏。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立规范化的“流动人口之家”,在生育文化中融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通过“流动人口之家”举办集中宣传、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确保流动人口政策知晓率达75%以上。

  

  (二)全面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

  

  把流动人口纳入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及时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免费领取叶酸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咨询等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服务率在项目所在县达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在项目所在县达50%以上。协调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活动。切实抓好宣传教育,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全面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关注流动人口身心健康,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质量的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落实好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立标识明显的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方便群众随时领取。根据企业、市场生产经营特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定点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孕检率达80%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90%以上。

  

  (四)全面推进生育关怀服务均等化

  

  建立生育关怀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用工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相关政策,力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积极探索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帮扶机制,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因病致残的给予特殊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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