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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公交[2010]32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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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展媒体同步大直播活动。分阶段以“关注文明行路”、“关注文明驾车”、“关注文明停车”等不同主题,开展全省交通广播、电视同步大直播活动。通过组织交通广播、电视记者随警采访、现场报道、参与体验、群众调查等形式,深入街头路面,对某一交通现象进行了深入报道,鼓励和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讲解和分析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现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的新兴传媒,开展文明交通“织围脖”活动,发动群众手机微博记录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及时上传网络,引发群众的讨论。此外,在春运启动日、全国中小学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组织参与联播的媒体联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别报道,形成阶段性的宣传高潮。

  

  (五)开展“文明交通燕赵行”巡回演出活动。组织省交警艺术团、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联合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燕赵行活动,在全省巡回开展文明交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礼仪讲堂等活动,并通过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长城网交通频道全程直播。各地要定期组织文艺演出团体、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参与的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与市民群众、机动车驾驶员互动交流,传播文明交通理念,褒奖文明出行行为,将“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的理念传播到群众身边。

  

  (六)开展“走进文明交通城市”接力连线活动。2011年4月,组织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及省级新闻媒体组成的巡回采访团开展“走进文明交通城市”接力连线活动。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选派主持人深入各地,以击鼓传花的方式,轮流与各地电台、电视台主持人、交警共同主持广播节目,并通过省级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介绍各地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联动宣传,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社会知名度和知晓率。

  

  (七)组织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联展联播。2011年3月,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署、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开展全省百家媒体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联展联播活动。从2011年1月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刊发刊播全国、全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参与“大联播活动”的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将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列入工作计划,电视媒体每周适时安排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2至3次;广播频道每周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不少于10次,报刊、网络媒体同时参加活动。

  

  (八)统一开展文明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各地要深入挖掘宣传资源,延伸传播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以广大群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高收听、收视率。2011年4月,各地组织开展优秀文明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从群众知晓度、社会影响力、宣传效果等方面评选出本地一档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并将节目策划、效果评估等上报省领导小组。2011年6月,省领导小组组织传媒领域专家、群众代表开展全省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评选出三个全省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并给予奖励,向全省推介。评选活动结果将作为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终考核的重要加分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是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满足群众对出行安全、畅通、便捷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更好的服务群众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大联播活动”媒体宣传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工作职责及具体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与“大联播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保障,每市参与“大联播活动”的广播、电视媒体不得少于10家,报纸、网络媒体不得少于5家。文明办要积极协调媒体安排专人、专门的时段、版面制作播出文明交通专题节目,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指导帮助提高节目质量,加强日常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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