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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又包含了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日益增多,给消防安全带来压力。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分析本地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前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经营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因失职、渎职行为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当前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活动举办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一是经营场所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实时检查经营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格管控经营场所明火,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吸烟、燃放焰火,防止引起火灾。三是经营场所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开通消防通道,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营业期间保持全部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即安全疏散。四是经营场所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五是经营场所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演练,确保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工作人员救生、求生技能。六是群众性文化活动要明确活动举办责任人,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五个一律”的要求,即: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坚决杜绝场所“带病经营”。对检查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批合格,就擅自营业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加以整改。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在前一阶段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继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