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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实施的新《消防法》,集中开展一次以防火、灭火知识为主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防火安全知识,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组织开展好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在醒目地段悬挂张贴防火警示标牌标语,教育广大群众和顾客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各经营场所要把消防教育与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消防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保本岗安全”的岗位自查自改活动;开展一次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灭火实战演习和自救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广泛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众聚集场所中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疏散逃生知识,增强场所员工和文化活动参与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火灾防控水平。

  

  五、严格消防应急值守,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针对当前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和季节火灾特点规律,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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