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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本市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2010〕1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2010〕1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10〕1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0〕1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09〕1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10〕152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一)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报表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适用于境内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金融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按软件要求)

  

  (二)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报表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4部分,适用于境内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信托投资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融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按软件要求)

  

  (三)证券类报表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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