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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国内重要的核电服务基地和核电设备制造基地。

  --取得核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达到50家左右,取得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企业达到200家左右。

  --中国核电服务基地和核电设备制造基地雏形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具有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维护、教育培训、建筑安装等功能的核电技术及产业服务体系,全省实现核电关联服务产值400亿元左右。

  --培育龙头骨干制造企业5家左右,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较强设备成套能力的核电设备制造体系,全省实现核电设备销售产值200亿元以上,带动关联设备制造企业销售产值2000亿元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核电服务业。围绕核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大力发展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维护、教育培训、建筑安装等核电服务业,建设国内重要的核电服务基地。

  1技术研发。鼓励省内核电关联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设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地处长三角的人才密集优势,引进省外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核电关联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及成果转化基地,努力实现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关键产品产业化。

  2工程设计。以在浙核电及相关领域研究设计机构为主体,吸引更多工程设计单位或部门进驻浙江,提升核电勘测、设计、试验、评估、咨询等能力,拓展国内外核电站工程设计市场份额,打造浙江核电工程设计品牌。

  3运行维护。加快建设中国核电城核电运行服务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国内外核电站提供备品备件、设备检修检测、换料、辐射环境和核安全防护、核应急等核电运行服务,成为国内重要的核电运行管理中心。

  4教育培训。加快发展核电高等教育,引导在浙有条件高校设置核专业,积极推进中国核电培训中心建设,开展核电科研、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行业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建设国内重要的核电教育培训基地。

  5建筑安装。积极引进国内大型核电建设公司落户浙江,引导我省核电建设企业与国内知名核电建设企业加强合作,提高我省核电建筑安装水平和能力,承揽国内外核电建筑安装工程。

  (二)着力提升壮大核电设备制造业。立足浙江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注重优质资源整合,重点引进和培育核电重装设备企业,改造提升核电辅助设备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推动整机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加强合作,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融资能力的创新型核电设备骨干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核电设备制造基地。

  1重装设备。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核岛蒸发器、压力容器、堆内构件和常规岛辅机设备等重装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实现我省核电重装设备跨越发展。

  2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引导和推动相关设计院、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三代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和核级自动化仪表研究和产业化生产,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产业基地。

  3消防监测控制系统。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相关配套产品产业链的国产化研发、生产和经营,提高系统集成创新能力。

  4泵阀系列产品。引导和推动企业重点围绕核级泵阀设备,突破核心技术,增加和完善核级泵阀的品种和规格系列,形成集成供货能力。

  此外,引导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通风、空调设备;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高市场地位。

  (三)加快培育核技术应用和核电文化产业。立足中国核电城,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技术集聚优势,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和核电文化产业。

  1核技术应用产业。依托引进的中国核技术工业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核辐射加工、核医学、核农业、核辐射反恐、核辐射屏蔽、核材料研究等核技术应用领域的研发,加快核技术与其他产业领域的融合,引进培育一批高科技骨干企业,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

  2核电文化产业。依托秦山核电国内第一个自主建设的核电站优势和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品牌,培育以核能和平利用展示、核电知识普及、核电站观光为特色的科技旅游业;以核电技术和产品展览、高层论坛为特色的会展业;以核电影视、出版为特色的传播业,成为国内核电旅游、会展和文化传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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