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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快形成关联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组织编制中国核电城规划,高水平建设中国核电城,为我省核电关联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核电关联企业及要素资源向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并规划建设若干骨干企业生产基地,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构筑配套有序、功能齐全、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核电关联产业链。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支持企业获取核安全许可证。依托中核集团公司、省核学会等建立核电关联企业取证服务平台,定期举行核电质保培训班,辅导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质保体系,协助有条件企业申报并尽早获得核安全许可证,使更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核电产业领域。取得核安全许可证的核电关联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并在项目融资、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积极帮扶企业提高拓展核电市场能力。以在核电建设中对我省企业设备和服务采购实行“同等优先”作为战略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与国家核电集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与国家核电集团联合建立提升浙江企业能力服务平台,给企业提供研发、质保、市场拓展等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积极组织我省核电关联企业参与国家核电项目设备和服务采购招投标,努力扩大我省企业在核电项目上的供货范围和数量,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深化与国家核电核心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国家核电核心企业、科研院所落户浙江。以股权为纽带,推动和促进国家核电核心企业与我省企业在浙江共同设立核电关联企业,或收购、参股我省相关企业,增强浙江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浙江核电公司。

  (四)加大中国核电城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国核电城培育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大项目审批核准、项目融资和土地供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核电市场特性,提高我省核电关联企业组织化程度和竞争能力,推进我省核电关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成立省核电及核电关联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我省核电及核电关联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和项目推进、企业帮扶、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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