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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校外教育的特点确定。 (5)校外教育机构建筑一般不宜为高层建筑。 (二)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 校外教育机构规划建设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中小学校规划,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在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的规模等级和服务范围。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其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规模 校外教育机构用地要满足建筑及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方面的需要。
(表1)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单位: ㎡) (表2)各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中室外综合用地面积(单位: ㎡)
注:室外综合用地是指相应规模的学生室外活动、游戏娱乐、停车泊位等场地。 2.校外教育机构建筑规模 校外教育机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要求。必须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疏散需要,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做到无障碍。 校外教育机构建筑包括: 教育活动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教育活动用房以满足教育活动需要为配置原则,包括: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游戏娱乐活动等用房及剧场、展览厅、天象厅、综合活动厅、图书馆(阅览室)等。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传达室、值班室、机房等。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卫生间、仓库、配电室、车库(位)、自行车库(棚)、水房、锅炉房、调压站等。 (表3)校外教育机构建筑规模(单位: ㎡)
3.校外教育机构活动项目规模 (表4)各级校外教育机构活动项目规模
注:5种活动类型指: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游戏娱乐活动。 科技馆、美术馆等专门校外教育机构应达到同级综合校外教育机构兴趣小组活动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教育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设备 校外教育机构的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校外教育的实践性和自主性等特点,促进校外教育活动中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满足教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一)通用教育活动设备 通用教育活动设备指学生通用及常规教育教学设备、教育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卫生及应急处理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活动的常规需要,并能为教师创新教育活动提供较好的条件支持。包括课桌椅、讲台等一般性教育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温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等教育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急救包、紫外线灯等卫生及应急处理设备。 (二)专用教育活动设备 专用教育活动设备指满足科技、艺术、体育等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游戏娱乐等需要的特定设备、器材、用具等。其配置要适应各类活动特点,符合科学、安全、优质、适用的原则,体现教育功能,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兴趣小组活动设备 (1)科技类 用于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所需要的遥控、自控、分析、观测、实验等教学仪器;挂图、图片、影像资料等教学软件;各类模型及工具等设备。 (2)文艺类 用于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所需的挂图、图片、影像资料等教学软件;乐器;表演服装;合唱台、谱架、把杆、落地镜、木质地板、衣柜、灯光器材、画架画板、写生台等教学用具。 (3)体育类 用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专业器材及测量、计时、教学软件等辅助设备。 (4)其他类 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专业器材及辅助设备。 2.群众活动设备 用于开展群众活动所需要的设备,群众活动设备主要包括:通讯、音响、摄录、多媒体、计时、展示、药箱等。 3.游戏娱乐活动设备 游戏娱乐活动设备能满足开展各类智力游戏、体力游戏及生活技能模拟等活动的需要。 (三)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 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应具有现代专业水准,满足开展相应活动的需要,且留有一定的功能扩展空间。 |